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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租屋、市庫埋單 台中市秘書處:補助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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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台中市國民黨議員黃馨慧、李中昨質疑,以前市府沒有官員用公帑租屋,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指示為副市長潘文忠等人租屋當宿舍,單人每月租金近3萬元,核銷科目不實,呼籲檢調調查。台中市秘書處表示,補助都符合法規,完全依法行政。

黃馨慧說,副市長潘文忠、林陵三與秘書長黃景茂等3人在外租屋,根據秘書處資料,單人每月租金2.8萬-3萬元,市府不是以「其他業務」項目的經費租賃官舍,而是違法用「辦公廳舍租賃」、「辦公室水電費」科目核銷。李中關切,市府仍有職務宿舍可用,為何租屋作為首長宿舍?

秘書處長李如芳解釋,前市府讓首長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過去公有宿舍費用在「辦公大樓公管業務」的預算科目下支出,去年也循例辦理,但宿舍管理是秘書處總務科業務,今年度預算才改編在總務科「其他業務租金」。

李如芳說,租屋都符合要點規定,六都中桃園市、台南市都有類似規定;針對公有宿舍的使用,今年2月修正規定,3月1日起宿舍借用人得全額負擔水電費、電話費,不再由市庫負擔,回歸使用者付費。

民進黨議員楊典忠建議,市府應活用閒置公有宿舍,曾是228事件台中教化會館的公園路宿舍、大華酒家舊址等,都是具有文化價值的宿舍,應由文化局仔細調查,其餘公有宿舍可進行修繕,當成社會住宅使用;市府表示會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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