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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吃得到」 租金補貼大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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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以往政府的租金補貼申請,讓不少弱勢族群「看得見卻吃不到」,關鍵就是其所承租的建物用途登記必須符合「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等字樣,而真正弱勢族可能僅有能力承租沒落的商業區,內政部營建署4月底正式放寬申請用途,可望讓更多弱勢族享有補貼。

政府放寬租金補貼資格,弱勢族可望受惠。(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街頭租屋小廣告。(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從2007年開始提供租金補貼,2015年更將「租金補貼」的數量提高至5.9萬戶。內政部今年更進一步修法,放寬租金補貼租賃建物登記用途,舉凡建物用途登記為「宿舍」或「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者,都符合補貼申請資格。

營建署指出,上述申請者只要提出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為住宅使用,就納入租金補貼範圍,租金補貼依城鄉租金差異,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介於3000元至5000元,補貼期間為1年;今年度住宅補貼方案,將於6月底公告相關資訊,並於7月下旬至8月間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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