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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屋有公證才是「王牌」 詐騙也無所遁形

#政策 #租售 #租賃契約 #公證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在詐騙橫行的時代,連買屋賣屋都需要加倍小心,日前藝人薔薔父親,福利汽車董事長林茂樹揭露一樁親身經歷的房屋買賣糾紛後,意外發現竟有多達30餘名遭到相同公司受騙的受害者。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建議,無論購屋買屋,為了避免日後糾紛,一定要公證「房屋租賃契約」。

林茂樹揭露房屋買賣詐騙事件,透過媒體報導發酵,讓越來越多人開始提高房屋買賣警覺性。律師吳存富認為,最簡單、最有保障的方式就是落實「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即便已是透過知名仲介交易,公證也是必須的。

簽約 契約 簽名 合約

吳存富解釋,其實現今民法已有明確條例規範「買賣不動產都要經過公證」,但司法單位卻始終沒有確實實施。他強調,公證最主要的意義在於保護買賣雙方,就買方而言,買方可強制取得房屋所有權;就賣方而言,賣方可強制取得買賣價金。

另外在租屋部分,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後,對於房客交屋、給付租金、給付違約金、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皆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使雙方權利獲得更大的保障,同時避免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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