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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強制裝住警器 高市搶頭香

#火災 #住警器 #消防 #居家 #房東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李奕昕、王長鼎/連線報導

全台紛傳租屋房客不幸葬身火窟事件,高雄市政府前天公告施行修正的「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率先強制要求房東應在出租的房子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提升房客居住安全。房東若未依規定安裝,最高可開罰三萬元。消防局昨表示,前三個月勸導期過後,就會依規定查處開罰。

消防署長陳文龍指出,他肯定該條例內容,同時也鼓勵各縣市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積極推動相關政策。

高市府率先強制要求房東應在出租的房子安裝住警器,以提升房客安全。 記者劉星君/翻攝高市府率先強制要求房東應在出租的房子安裝住警器,以提升房客安全。 記者劉星君/翻攝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學生租賃住所強制要求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違反規定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被罰後若不改善,得連續罰。下周將提報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將送交新北市議會,經議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新北消防局指出,新北市五樓以下的老舊住宅達六十多萬戶,如果全納入法規管理,衝擊層面過大,且掌握有困難,修正草案先針對學生租賃住所及消防局公告指定的場所強制要求,

台北市消防局說,目前消防法沒有罰則,實務上難以檢查,建議消防署就中央法規通盤檢討。由於目前消防員無權進入住宅檢查,加上人力負擔不小,若研擬開罰,應思考將鐵皮屋、出租房屋、頂樓加蓋等火災高風險住宅,列為優先對象。

高市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高文宗說,消防法雖規定各類場所要安裝住警器,卻沒有罰則,只能勸導。高市消防局前年修正「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納入罰則,去年十月經市議會通過,本月報行政院核定後,前天公告施行。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房屋出租前,房東應設置住警器,租賃期間負責維護。若沒有設置住警器,可罰房東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若期滿仍不改善,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高文宗說,全市設籍戶數共近一百一十萬戶,根據內政部資料,高市約有百分之十四是租用戶,換算全市有十多萬戶是租屋族。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房客若發現租屋處沒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安裝,或打一一九反映,消防局會派員前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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