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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准漲學費 3私立大學告贏

#教育部 #學費 #大學 #學雜費
中國時報記者黃捷、林志成/台北報導
 
世新、中原、實踐3所大學2018年間欲調漲學雜費,遭教育部否准,3校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未給予補充說明的機會,就否准3校申請,完全不給調漲,除違反行政程序,也有裁量怠惰之虞,判3校勝訴,教育部應依判決見解,考量各校情形後裁准基本調幅。針對北高行判決結果,教育部表示尊重,將另作適法之處置;世新等3校則表示欣慰。本案可上訴。
 
世新等3大學2018年欲調漲日間學士班學雜費,調幅分別為2.5%、3.6%、2.5%,3校同年5月底函報教育部。教育部組成審議小組,6月底審議確定基本調幅為1.85%,前一學年度未調整學費者最多調高2.29%,最後不通過3校學雜費調整。
 
世新、中原、實踐3所大學2018年間欲調漲學雜費,遭教育部否准,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違反行政程序,且有裁量怠惰之虞,判3校勝訴。中時報系資料照
世新、中原、實踐3所大學2018年間欲調漲學雜費,遭教育部否准,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違反行政程序,且有裁量怠惰之虞,判3校勝訴。中時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不同意的理由包括,公開說明會應更加開放透明、調漲經費的支用項目未臻妥適、審議與決策小組的學生代表應建立明確規範、助學計畫內容不夠具體、說明會會議記錄過於簡略、未清楚呈現學雜費調整規畫書等。3校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預算籌措分配」屬大學自治的範圍,籌措手段當然包括對學生收取費用,為避免大學受到不當干預,國家的行政監督應受相當限制。本件教育部的裁量權限,包括審查財務狀況、助學機制、辦學綜合成效等基準要求,若校方符合條件,得視各校具體情形,在公告的基本調幅範圍內核准調漲。
 
合議庭認為,教育部否准理由稱「應更加開放透明」、「過於簡略」、「未臻妥適」等,卻未指明具體瑕疵,也未給予3校補充說明機會,違反行政程序。
 
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表示,大學辦學最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學雜費,但台灣凍漲學雜費20年,對整體高教影響很大。他希望藉由這次判決,促使教育部制訂調整學雜費的合理機制,讓國內大學得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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