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南港區策略型工業用地變更商業用地捐地代金爭議,7家土地開發業者與北市府對以哪一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捐地代金,看法不同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北市府敗訴,應以101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捐地代金11億7,657萬元。
南港區策略型工業用地計劃圖。(擷取自台北市都發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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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揚實業、威力國際、展邦建設、定利開發等7業者,取得台北市南港路3段以南、東新街以東、南港路3段149巷以西街廓策略型工業用地,申請變更為商業用地及道路用地。99年7業者與北市府簽約,答應將重劃後應捐給市府的3,691平方公尺(約1,116坪)土地,改以土地代金繳納。
國揚等7業者於101年12月欲繳納11億7,657萬元,但遭北市府以業者應在取得商業區建築執照的當年才繳代金拒收。國揚不服北府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國揚等業者主張,這幾年地價不斷上漲,晚一天拿到商業區建築執照,捐地代金就不斷上漲,北市府違反99年雙方簽約內容,應以1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加40%計算捐地代金11億7,657萬元才對。
台北市政府辯稱,雙方未約定以1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其次依契約本案是在領取建築執照後才有繳納捐地代金的問題,因此應以取得建照那一年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檢視契約,「(業者)應捐贈建築用地面積3,691平方公尺改折算代金繳納……金額以毗鄰商業用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加40%計算。並於領取商業區建築建造執照前繳納(北市府)。」
法院指出,從文義觀之,7業者必須在簽約後,取得商業區建築建造執照「前」繳納捐地代金,意即取得商業區建築建造執照是繳納捐地代金的最後期限,因此判決7業者勝訴。敗訴的台北市政府應以1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開立捐地代金11億7,567萬元的繳納單給7業者繳納。本案北市府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