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有民眾疑惑,明明都是停車用,為何自家透天厝一樓的停車空間要課房屋稅,而隔壁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卻不用繳?台南市稅務局說明,關鍵差別包括「設置位置」與「是否收費」,地上與地下、營業與非營業用途,稅法規定各不相同。
稅務局解釋,若是建築物的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停放車輛,或設置機房、抽水機等設備,且未收取停車費或出租,只是住戶共同分攤水電、清潔與維護費,屬於非營業用途,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若有向外收費或出租停車位,就屬於營業行為,必須依「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此外,若整棟建物出租,地下停車場的車位一併提供承租人使用,且未額外收費或轉租給他人,仍屬非營業使用,也能享有免稅待遇。
原文出處 【停車場課房屋稅 兩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