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綜合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騎樓是否課徵房屋稅,以屋主是否供公眾通行為判斷依據,騎樓設有攤位營業或封閉使用,將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但若供公眾通行使用,即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稅捐處說明,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如果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行為,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將自家騎樓封閉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不過原本供營業使用的騎樓恢復供公眾通行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計入課徵範圍,若仍有囤放非營業用物品,則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