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綜合報導
有網友在PTT布告欄貼文指高雄機場檢疫人員疑對攜帶肉品的陸客「放水」,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說明那是旅客在海關人員詢問時主動表示有帶肉品,算是口頭申請,按規定把對方帶的肉品沒收銷毀,但不罰。
一名網友在PTT布告欄貼文,今天(23日)一名搭乘AE996班機的杭州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進關,經由綠線通關被帶到檢疫櫃檯時,一名檢疫官問他有什麼要申報的,旅客說有攜帶牛肉並拿出牛肉產品,男檢疫官叫他丟棄就好,這名旅客即將牛肉拿出來,然後把行李關上,此時海關X光人員說這名旅客行李有豬肉製品,當時另一名剛從辦公室出來的女檢疫官聽到後,向旅客說明要開罰單,之前的檢疫官要這名旅客到海關紅線申報,繞過去海關申報櫃檯索取申報單,海關礙於非權責單位給予旅客申報單,因此此旅客未受罰。
網友在PTT布告欄貼文指高雄機場檢疫人員疑對攜帶肉品的陸客「放水」,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表示,旅客有口頭申請。 記者劉學聖/攝影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表示,為了防堵非洲豬瘟,都是全面檢查手提行李,旅客通關檢查時,關務人員會詢問有無帶肉品或禁帶進關的動植物產品,如果誠實申報並當場丟棄在置放於現場的防檢疫桶子內,由防檢疫人員消毒和焚毀,這樣的旅客不罰,要是隱瞞攜帶豬肉等製品,一被查到,立即開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
高雄分局相關人員說,海關稽查人員一旦查到違法肉品,會開移送書移送給防檢疫人員,防檢疫人員確認後一定開罰,不會有不同標準,也不會因人而異,可能網友看到的只是部分過程,誤以為防檢疫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