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妍庭/嘉縣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昨在臨時會上提及阿里山力行山莊,建議把派出所移置力行山莊,由於嘉義林管處目前正與阿里山鄉民眾服務社打民事訴訟,張花冠突如其來的建議,嘉義林管處表示,要等判決出爐再研議。
為討回阿里山「力行山莊」土地所有權,嘉義林區管理處與阿里山鄉民眾服務社正在打官司(嘉義林區管理處提供)

「力行山莊」土地為1979年林務局採9年1約續約方式,承租給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嘉義縣阿里山鄉分社,並暫准服務社在土地上興建館舍,提供阿里山地區各項訓練、社員住宿等公益使用,但2010年續約前,林管處發現力行山莊違規使用,有招攬客人兼營旅舍和餐廳情形,且有增建狀況,依約要求改善,雙方未續約。結果,服務社不僅未歸還土地,目前也還在營業中。
嘉義林管處祕書周恆凱說,一發現力行山莊經營者違規使用,就要求對方改善,但對方遲未改善,所以,去年10月才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官司還在進行中,縣府的提撥要求,必須等官司結束,再進一步討論。
至於張花冠提到要把阿里山派出所及警光山莊收回當公共造產,周恆凱指出,派出所和警光山莊的土地都是林管處所有,派出所為無償租用,警光山莊地上物是竹崎分局所有,按林務局長期規畫,派出所和山莊所在地,未來擬做世界遺產紀念館或森林鐵路及林業資產保存管理處辦公場域,換言之,張花冠的提議,林管處似乎不買帳。
縣議員石信忠說,林務局租地給阿里山鄉民眾服務社或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當旅館用,早已不符時代潮流和主流民意,尤其,老百占到林班地就被迫強勢收回,憑什麼力行山莊就可以占地為王?認為林務局應盡快收回,做公營事業使用,或給縣府當公共造產,增加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