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星君/綜合報導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因山陀兒颱風來襲延後發放重陽禮金,不料鄉內102歲、93歲長者在重陽節過後辭世,領不到敬老金,村長及家屬都無法接受。鄉公所表示,長輩過世再扣禮金也於心不忍,但須依法行政,正想其他辦法並研議修法。
縣府及鄉公所重陽禮金原定重陽節前夕發放完,但碰到山陀兒颱風延後發放,萬丹灣內村102歲、93歲長者僅可領縣府禮金,鄉公所部分來不及領,就於12、13日先後辭世,引發補領爭議。
萬丹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辦法規定,禮金發放時間為重陽節前1至2周為原則,發放期限依實際發放人數訂定。
灣內村長陳玉意說,重陽禮金因颱風延後發放,長輩在重陽節後過世,鄉公所卻稱死亡就不發,若發會違法,他無法接受,太離譜了。
萬丹鄉公所主秘陳敏哲解釋,屏東縣府、鄉公所各自都有訂發放辦法,兩個辦法都規定,發放時已死亡,則不予發放。公務員須依法行政,但長輩過世再扣重陽禮金也於心不忍,鄉長也再想其他辦法,並研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