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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政府跑第一 開徵台糖空地稅

#政策 #地方 #台糖 #空地稅 #地價稅 #限期建築

記者于國欽、曾麗芳/台北、嘉義報導

當外界開始討論空地稅之際,嘉義縣政府1年多前就已祭出全台第一個「空地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指出,「空地稅」僅針對嘉義縣政特區、太保市周邊的大地主台糖公司而制訂。

嘉義縣政府1年多前就已對台糖祭出全台第一個「空地稅」。(好房資料中心)

嘉義(在地大小事/大刊頭主視覺)

嘉義縣政府劃定私有空地擬開徵空地稅一案,內政部已於101年8月核定,自102年1月開始公告,公告期間為期2年,即將於104年1月到期。屆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仍沒有動作,嘉縣政府即可依法開徵空地稅。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開徵空地稅的「空地」不是一般理解的空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開徵空地稅所定義的空地是指已具備一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電力、自來水皆已完備),卻遲遲不開工建築的土地,這明顯有囤地之嫌,因此依法得開徵空地稅。

依平均地權條例26條及施行細則第40、41條,縣市政府可以將這些符合定義的空地劃定為「限期建築」的土地,報請內政部核定,並於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限期內(縣市為2年、鄉鎮為3年)土地所有權人仍未請領建造執照開工建築,則地方政府即可按該宗土地應繳納的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嘉義縣財務局長簡世明表示,台糖公司在縣政特區週邊擁有37公頃土地,卻「不賣也不開發」,嚴重阻礙縣政特區的發展,因此祭出高額空地稅,目的就是要逼台糖主動開發土地。

簡世明說,台糖至今還是未能開發土地,「嘉義縣府已初步研擬,2年期限一到,台糖若未能開發土地,將按照現行地價稅的2至5倍、裁罰台糖空地稅」。

台糖此一37公頃土地,每年須繳納250萬元的,若以地價稅的2至5倍裁罰,可為縣庫帶進500至1,250萬的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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