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常有機車騎士不想兩段式左轉,投機使用網路戲稱的「高雄式左轉」挨罰。洪姓機車騎士仿效逆二段待轉的「高雄式左轉」在台北市區「熄火式迴轉」,遭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提告抗罰,辯稱機車不明原因熄火,才牽車過馬路,但法院認為此舉會增加車禍風險,本質就是闖紅燈,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灣在車流量較大的路口多設有機車待轉區,強制要求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有騎士圖方便,先左轉逆向至同側對向車道,再右轉逆向至目標道路後完成左轉,全程行駛在斑馬線上,少等1次紅燈,卻易導致車禍。由於高雄市警局曾每年對此開出超過5萬張罰單,網友戲稱這種違規為「高雄式左轉」。
員警在路口對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違規騎士開單告發。圖/中時資料照片
洪男今年1月2日騎機車行經台北市興隆路三段112巷口,仿效「高雄式左轉」前半段,等紅燈時熄火下車,牽車跨過停止線後,橫越面前的斑馬線至同側對向車道,再上車完整迴轉,被警方逮個正著,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紅燈迴轉」開罰1800元並記3點。
洪提告抗罰,主張機車不明原因熄火,才徒步牽車移動,應不構成處罰要件,且員警取締時態度很差,沒注意他的機車是否故障,還讓他心生恐懼,嚇到忘記熄火原因,就算真的要罰,也屬於罰則較輕的行人闖紅燈,而非機車。
法官認為,駕駛人在路口遇到紅燈未停止,無論是以機械動力駕駛,或下車以人力、牽引方式推車,只要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應屬整體連貫行為,且騎士「熄火式迴轉」主觀上就是貪圖不等紅燈,交裁所認定為闖紅燈,並無不妥,違規明確。
法官並指,「熄火式迴轉」不僅妨害走斑馬線的行人,更增加路口車輛擦撞風險,若與行人闖紅燈相提並論,等同鼓勵人人皆可以此投機方式闖紅燈;況且洪穿越斑馬線後又立刻上車行駛,機車顯然沒故障,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