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和妻子在新北巿烏來山區購地,夫妻2015年1月和白姓男子前往探看,羅男卻被斷裂的電纜線電擊昏厥,不治身亡。他妻子和4個小孩提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判台電應賠償5人醫藥、喪葬費和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確定,但仍有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再判台電賠償546萬215元扶養費。
羅男2015年1月22日中午與妻子、白姓男子到烏來,但台電設置的電線杆電纜線卻斷裂懸落,羅經過時遭電擊而昏厥,休克。他妻子當時表示,斷裂的高壓線打在手背,電由丈夫的手到身體、五臟六腑,再從大腿爆出來。
男子羅繼高和妻子敬麗瓊在烏來山區購地,夫妻2015年1月和白姓男子前往探看,羅卻被斷裂的電纜線電擊昏厥,不治身亡。圖/取自udn tv

台電則認為,這起事故是天災,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台電公司已依照相關作業規範定期派員巡勘,電杆上已標示「有電勿近」的警語,羅男仍以手部碰觸電纜線,以致受到電擊,指羅對事故發生有過失。
同行的白姓男子則說,羅姓夫妻在在山裡買一塊土地,他們想要整地,委託他找工人巡視。白說,因他對地形較了解,因此在前面開路,後來卻聽到一聲尖叫「啊!」這才發現羅倒在地上。白說,電線杆上的「有電勿近」貼在很高的樹旁,不是人直視的位置,台北地院認為羅男並無隨意行走而自招危險。
高院更一審認為,羅男因台電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導致他因電纜線斷裂懸落而遭電死。羅死亡前一年度經證明的收入為67萬餘元,顯然不足以支應以2015年度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額2萬315元計算的一家6口年度總花費,台電抗辯應以內政部公告的2015年度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萬2840元為羅男的妻兒等5人得請求扶養費的計算基準,可以採信。
而羅男妻子在丈夫死亡年度的財產總額約640萬餘元,扣除應負擔的子女扶養費外,還有308萬餘元,高於她得請求的扶養費數額。高院更一審認為她應可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不得請求台電給付扶養費。不過家屬在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廢棄、發回扶養費部分,高院更二審判台電必須賠償5人共546萬215元扶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