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順德╱即時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提供解決社會住宅新建及租屋問題「利多」因素,將土地取得成本、經費及稅賦減免法制化,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新政府在住宅法完成立法後,有信心能在8年內完成20萬戶的社會住宅興建與出租。
內政部國宅組組長朱慶倫表示,這次修法也首度加入「住宅性能評估」的法源,有鑑台南大地震對住宅結構的衝擊,未來地方政府可以介入住宅結構有安全疑慮的住宅,進行檢查、檢測,屋主或公寓大廈「不得規避、拒絕,違者可罰3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的改善經費,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花敬群說,依內政部的規劃,全國住宅總量的5%約40萬戶,拿出一半20萬戶做為政策目標,但20萬戶中,選擇運用民間空餘屋約8萬戶,做為出租,12萬戶為新建,為了讓地方政府有效取得土地,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住宅法修法將社會住宅興建排除國產法規定,將有償撥用改為得長期租用,以50年為標的。
另外,花敬群也說,這次住宅法修正,稅政單位也很配合,於住宅法中增列免稅或優惠稅的規定。新建社會住宅相關地價稅、房屋稅等,地方政府得以減輕或免除,並且協助弱勢租屋的不動產經紀業,如催媽媽等,營業稅可以免徵。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法案高度期待,希望能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加速審查通過。因為攸關蔡政府8年20萬戶社宅的政策承諾。社會住宅興建,首都圈包括新北桃園,將超過80%,南部以租為主,以新建為輔。
現行公有土地撥用,分無償與有償撥用,國防部的營改基金與眷改基金的土地,屬特種基金,依規定都是有償撥用,即撥用時,依土地公告現值,分8年償還。修法後換算50年,租金便宜許多。台北市對社會住宅的選址,約近50個地點,台中、桃園則以市有地為主。
這次修法也首度將「包租代管」入法,即政府可以向民間租房子,再將房子轉介給勢族群,或年輕人,政府只要做二房東即可,不一定得新建社會住宅。
另外,這次修法有關住宅市場專章也做了修正,原規定10%租給特別戶,如低收入戶與身障者等11款,修正後擴大到30%,也就是將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其他一般年輕人及收入50分位以下,為另外70%入住。住宅法修正草案也明定,住宅補貼應考慮住戶的所得與負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