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
22歲呂姓男子去年4月17日上午在社區住處電梯口與上同樓層住戶,對方向呂反映抽菸問題,不料呂勃然大怒,返回住處拿開山刀至鄰居家,將開山刀自刀套取出,隨後恫嚇鄰居與其幼兒,大吼「要殺小孩」,直到其他鄰居見狀勸阻才罷手;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
法官審理時,呂男坦承持開山刀及言詞恫嚇鄰居,但否認有恐嚇犯行,辯稱當天有喝酒,他的本意不是這樣子,當時喝多了,一時衝動。
法官認為,呂男僅因不滿鄰居與其抽菸細故發生爭吵,即持開山刀及以言語恐嚇對方,自我控制能力尚屬欠佳,所為甚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未能與鄰居達成和解,考量呂未有相關前科,僅因一時失慮而犯行,惡性非深,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已見悔意,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日後當知所警惕,相信不會再犯,審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加上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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