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男子想將老舊公寓改成建套房出租,因工程未經許可被鄰居檢舉,心生不滿,今年5月一連三天在樓梯間傾倒廚餘,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日前被新北地院裁罰1萬元,而多名鄰居另外提告恐嚇,今天則是獲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據調查,年約50歲的吳姓男子去年底買下永和區福和路一棟老舊公寓的5樓,想改建成套房出租,但鄰居擔心房屋結構受影響,聯署向新北市政府陳情,致使其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因此從5月開始,一連三天在樓梯間倒廚餘洩憤報復。
吳姓男子因工程未經許可被鄰居檢舉,心生不滿,今年5月一連三天在樓梯間傾倒廚餘。(記者陳俊智/翻攝)
吳男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1萬元,又被鄰居提告恐嚇,但檢方調查他恐嚇罪嫌時,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氣憤,沒有要傷害、恐嚇任何人或妨害自由的意圖。
檢方調查監視畫面,認定其確實有傾倒廚餘的行為,但認為情景雖然會令人不適,但沒辦法明確及具體地傳達有對鄰居生命、自由、名譽或財產不利的意思,而且吳男傾倒廚餘時,鄰居均不在場,客觀上難認有傳達任何惡害。此外,縱使認定廚餘會造成通行不便,但此與刑法認定的恐嚇和妨害自由行為有別,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