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綜合報導
號稱烏來「溫泉大亨」的新北市烏來區「巨龍山莊」溫泉會館負責人張銘義,被控挪用高氏兄弟投資款,台北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2罪判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犯罪所得3000萬元没收。可上訴。
張銘義曾擁有4家溫泉會館,被稱為烏來「溫泉大亨」,「巨龍山莊」則是張銘義的起家店。
2015年「巨龍山莊」遭蘇迪勒颱風襲擊,張銘義急需資金修繕,自己與妻子高淑敏增資3000萬元,再與高氏兄弟簽約,請高氏兄弟出資3000萬元,事後,高氏兄弟發現錢轉入張銘義的個人帳戶提告。
台北地檢署2度偵辦不起訴張銘義夫婦,高氏兄弟都聲請再議,由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
檢察官第3度偵查認定,張銘義施用詐術,依法起訴他,至於張妻、即烏來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高淑敏仍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