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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火災屋主又重建 北巿議員批消防局未聯繫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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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鍾維軒/綜合報導
 
北市議員簡舒培今天指出,曾有頂樓違建火災後燒毀,消防局打火鑑定完明知是電器走火,卻沒有橫向通知建管處稽查,屋主在清理後又打算重蓋違建;議員王世堅也說,無論是否為既存違建,都不能妨害公共安全,事實上有很多高樓屋頂違建,發生意外後又繼續蓋,要求消防局應做好橫向聯繫機制。消防局回應,會重新檢討SOP建立通報機制。
 
簡舒培表示,過去有個案7樓頂加蓋8樓的違建發生火災,整個被燒毀,消防人員鑑定為電器走火,但後續未與市府相關團隊聯繫,屋主又派工全部蓋起來,沒有通知建管處到場會勘。
 
頂加違建問題嚴重,有議員指出,曾有違建發生火災屋主又想蓋回來的案例,消防局也沒有通報建管處;圖與新聞內文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頂加違建問題嚴重,有議員指出,曾有違建發生火災屋主又想蓋回來的案例,消防局也沒有通報建管處;圖與新聞內文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簡舒培說,不管屋主蓋的是既存違建或新違建,消防局都應該要跨局處聯繫請建管處會勘,「如果它不適合存在,就不能重蓋起來,萬一又火災怎辦?」簡舒培提醒,消防局就是打火,不是打完就結束,如果是違建就要跨局處聯繫,不然建管處根本不知道。
 
消防局回應,局內有通報機制,可能是該個案漏掉通報,以往都是會通知區公所,再通知消防局或建管處,由兩方認定燒毀的比例是否符合再修建狀況。簡舒培指出,屋主都已經雇工重新修繕,都已經發生火災了,代表建築有問題,讓屋主重蓋就是會發生第二次火災,最後要求消防局加強府內聯繫。
 
王世堅表示,1995年前的違建沒有拆除,但前提是不能妨害消防、交通和公共安全,如果違建發生火災,事實上某程度都已經造成消防安全的問題,平常只是沒針這些違建,只有針對後項妨害交通拆除。
 
王世堅也提到,高樓屋頂違建、陽台外推,是因為一般居住空間小,民眾都希望能增加居住面積,卻忽略了陽台用來避難的重要性,結果發生了意外又繼續蓋違建,王世堅認為不能讓屋主復建違建,消防局應橫向通報給建管單位處理。
 
消防局表示,大部分的違建都是簡易建築,屋主自行拉電線,因此不希望違建重新建築,會再重新檢討SOP,建立與建管處的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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