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綜合報導
花蓮檢察官認為女兒在幼兒園遭霸凌,竟帶警察到幼兒園「動私刑」訊問學童,引發社會議論。政大教育系教授秦夢群擔心,這位檢察官的小孩從此被貼上標籤,成長過程將因此事遭人議論指點,「最後的輸家是孩子」。
秦夢群表示,依據教育心理學,六歲以下的孩子還不具「摧毀他人的自我意識」,對同儕的欺負應不致到霸凌的地步。家長若覺得孩子受到欺負,應先讓孩子說明經過,問清時間、地點並記錄下來。因為這年紀的孩子通常只能說明「單方面的觀點」,家長必須記錄下來,再到幼兒園找照顧這群孩子的老師說明溝通、找出解決之道。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帶警察進入幼兒園,要替被欺負的女兒討公道。(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在秦夢群的輔導經驗中,經常看到跟這位檢察官一樣的家長,為了孩子「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他說,許多家長平常和善親切,但「過不了孩子這一關」,只要認為孩子受欺負,便會做出激烈行為。
但他要這類「衝動型家長」停下來想想,這種激烈的處理方式,真的幫得了孩子?結果往往適得其反,以花蓮檢察官為例,家長想解決霸凌、卻反過來霸凌其他的孩子;而自己的孩子也可能因此事遭其他孩子排擠孤立、被迫離開所熟悉的幼兒園,甚至整個成長過程都因此事遭指點議論,一輩子活在陰影之下。
秦夢群指出,幼兒園和家長可藉此事對孩子進行機會教育,若遇到相同情況,第一時間應該立即告訴老師,讓老師查清事實、協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