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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租稅優惠 三點留意

#政策 #租售 #租稅 #促參法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供企業多項租稅優惠,多數須投資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才能適用。財政部促參司近日發布解釋令,針對適用案件的財務評估、認定範圍、認定時點三大常見疑問,做出統一解釋,以利遵循。
 
為鼓勵民間機構投資公共建設,促參法提供租稅優惠,投資財政部所認定的重大公共建設,可最長享有五年免徵營所稅、投資抵減、進口機具關稅優惠、法人股東投資抵減等,優惠不輸《產業創新條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供企業多項租稅優惠,多數須投資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才能適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供企業多項租稅優惠,多數須投資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才能適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促參司官員表示,近期舉辦座談,蒐集促參主辦機關意見,並針對租稅優惠適用發布解釋令,讓政府單位、民間機構清楚認定標準。
 
首先在財務評估方面,促參司表示,租稅優惠屬於獎勵性質,在前置作業階段,無須將達重大建設範圍的租稅優惠,納入財務計畫試算。
 
舉例來說,某政府單位在先期規畫一座自來水設施BOT案時,已知每日出水量可達10萬噸以上,可望達重大建設標準,未來有機會享受租稅優惠,但在進行財務評估時,不能先將未來可望減免的稅額自成本中減除。
 
其次在範圍認定方面,促參司指出,促參案的附屬事業投資額度及內容,並非租稅優惠鼓勵範圍,不納入重大範圍認定。官員也表示,財政部已訂定重大範圍認定標準,不同類型分別依照投資總額、樓地板面積或營運內容等指標來認定。
 
第三在認定時點上,促參司指出,重大範圍的認定以公告時為準。
 
促參司表示,租稅優惠是為鼓勵民間投入大型公共建設,公告時未符重大範圍規定的促參案件,即使後續實際投資達到門檻,或簽約後因重大範圍規定修正而實際投資達標,仍非屬重大公共建設,不能適用租稅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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