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10日核定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發給1,000元,凡因新冠肺炎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其照顧家屬,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以居家隔離、檢疫14天計算,每人可領1.4萬元,並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
行政院昨日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等辦法,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特別預算匡列18.2億元的防疫補償金額度,是以13萬人,每人被檢疫、隔離14天,每人每日編列1,000元,可獲得1.4萬元補償,高於SARS時期。SARS時每人每日500元起跳,實際平均每人每日領取750元。
行政院10日核定防疫補償金每人每日發給1,000元。圖為民眾隔離期滿,收拾行李走出房間。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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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訂,適用補償辦法者包含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新冠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家屬請假照顧者。
辦法明訂,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但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領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若同時被隔離或檢疫,只能擇一請領。根據特別條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二年內可提出申請。
此外,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在防疫隔離假期間薪資,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