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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2批高風險場所 48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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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姜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持續強化火災預防作為,自民國114年12月2日公告「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為第2批高風險場所,共計221家業者納入列管。環保局表示,公告首月已有48家完成申請,納入列管業者須於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申報登記,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為全國首創高風險場所納管制度的縣市,去年2月率先公告第1批「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相關場所」,納管近千家業者。據消防局統計,114年1至11月工廠及倉庫火災共53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4.2%,創近10年同期新低,顯示納管制度已有效降低火災風險。
 
桃園市環保局自民國114年底公告「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為第2批高風險場所,首月已有48家完成申請。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自民國114年底公告「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為第2批高風險場所,首月已有48家完成申請。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市府將相關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為第2批高風險場所,第1、2批合計列管家數已突破1200家。
 
環保局表示,高風險場所列管制度以「輔導管理」為核心,採分級、分層方式,依場域規模與風險程度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戶外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設置監控設備或建立巡查機制;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增設室外消防栓;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者,則必須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此外,列管業者須定期申報高風險廢棄物貯存量,並落實火源管制,針對噴霧罐、鋰電池等高風險廢棄物,必須分區存放及避免大量堆積。若有違規情形,將先予以輔導改善,屢勸不改者,依《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裁處5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環保局強調,第2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制度的推動,代表桃園市火災防治再升級,透過制度化、分級管理,市府能更精準掌握各類場所的潛在風險,持續提升城市防災能量。

原文出處 【桃園 第2批高風險場所 48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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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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