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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化學品 違法倉儲如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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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裕珍、周嘉茹、朱冠諭/桃園報導
 
倉儲火災風險不亞於一般工廠。桃園龜山樹人路去年曾有一處倉儲大火,不斷傳出爆炸聲響,但業者對存放物品卻一問三不知,造成搶救困難。消防局火調勘查,不僅該倉儲無使用執照,場內更赫見大量且多種化學品,猶如「不定時炸彈」。
 
桃園市消防局進一步追查,該倉儲業者共租給35家廠商存放物品,其中7家承租戶是化工廠,承租倉庫來存放化學物質,包含抗氧化劑、紫外線吸收劑、螢光增白劑、阻燃劑鐵桶共約200公噸;硼酸鈉14公噸、醋酸鎂11公噸,以及丁二醇、聚醚多元醇約44公噸等。
 
倉儲火災風險不亞於一般工廠。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美福倉儲大火,周圍居民連續多日忍受惡臭,環團認為,空汙法最重罰500萬元太輕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消防局指出,該倉儲最後付之一炬,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若消防員冒險入內打火,後果恐不堪設想。」
 
消防局說明,工廠輔導管理法第21條僅要求工廠「製造、加工、使用」危險物品進行申報,卻漏掉「源頭」與「流向」管理。也就是說,若倉庫、租賃場所暗藏存放危險物品,僅靠民眾檢舉或相關單位稽查時揭露,淪為末端管理,強度不足。
 
以龜山倉儲火警案為例,消防局調查發現,其中1間承租倉儲存放化學品的公司在南部某縣市,依法僅須在當地申報危險物品,流向到桃園倉儲不須申報。桃園市政府跨機關討論、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決定加強納管倉庫場所。
 
消防局說,若外縣市工廠化學品流入桃園轄內倉儲存放,桃園市相關單位無從得知,因此桃園市除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也持續呼籲中央修訂工廠輔導管理法,納入倉儲業,要求倉庫比照工廠要有流向申報,讓化學物從海關進口後都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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