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周嘉茹、張裕珍/桃園報導
國內近年倉儲大火不斷,也燒出倉儲公安與環境隱憂。桃園市政府有感倉儲未比照工廠納管,災害風險大,近期率先修訂自治條例,要求低溫倉儲裝設火警探測器,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已有13家業者申請納管。專家肯定做法良善,也盼勿矯枉過正,以免招致反彈。
大型倉儲建築挑高且面積廣,又多為封閉性,一旦火災,常一發不可收拾,但倉儲並未比照工廠納管,防火區劃與管理、消防設備都未有嚴格規範。尤其低溫倉儲廠房,管道間多位於隱密夾層,一旦管線短路冒煙,難以第一時間察覺。

2022年3月美福冷凍倉儲火警一燒21天,消防局事後調查發現,當時廠房作業人員曾多次巡查,卻以為只是冷凍設備故障,但實際上夾層內的管道線路「已遇熱在燒」,但因封鎖在內,一般人從外部看根本察覺不到。
桃園市消防局最近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轄內低溫裝置儲存物品場所,須在冷凍或冷藏倉儲庫板上方與樓板下方空間裝定溫式自動火警探測器,有異常即時警報。
火災預防科長吳佰餘說,冷凍設備與樓層板間約有20公分間隔,裡面布有許多管線,因此從源頭管制,修訂自治條例強制要求新建、違建場所冷凍室須裝設火災警報設備,去年底迄今完成13家裝設。
自治條例主要規範對象為新建中冷凍倉儲,但全桃園類似倉儲達1676家,消防局坦言,法規無溯及既往,難以要求既有倉儲增設探測器,但仍會輔導協助,或在倉儲增、修建時,要求裝設。
全國建築安全學會理事長高士峯肯定桃園做法,但他說,倉儲內部往往堆置許多且大量物品,建議要妥善分區裝設探測器,才能明確掌握何處火警。
「倉儲樣態多,仍應以高風險場所為主。」高士峯也提及,桃園工廠倉儲多,可因地制宜訂定辦法,雖然自治條例最高只罰10萬元,但可透過連續處罰讓業者知道嚴重性,未來再待中央修法,加重罰則;另也建議地方政府避免過度要求,否則小業者也會叫苦連天。
近年力推中央修法納管倉儲的立委牛煦庭說,自動灑水設備比火警探測器設置經費貴,市府修法要求業者裝設火警探測器,而非全面裝設自動灑水設備,衝擊來的低,且有助維護消防公安。
原文出處 【倉儲燒出隱憂 桃園修法加強防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