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姜霏/桃園報導
為從源頭改善餐飲油煙對居住環境與民眾健康的影響,桃園市政府全面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制度,環保局於今年1月13日修正公告相關規定,將餐飲油煙防制從「只要有裝設備」,提升為必須「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的管理模式,明確訂定集氣效能量化標準及設備維護紀錄要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環保局長顏己喨指出,桃園市於去年推動「食在淨煙」專案,已累計輔導536家餐飲業者,其中392家完成油煙防制設備設置,整體裝設率達73.1%,同期餐飲油煙相關陳情案件較前一年下降5.3%。

顏己喨說,過去法規僅要求設置集氣或排氣設備,卻未明訂效能指標,導致部分業者「有設備無效果」,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量化標準及納入日常管理,不僅規範設備必須達到實際集氣效能,也要求業者透過定期保養與操作紀錄,確保防制效果不隨時間衰退。
環保局說明,依新公告規定,上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0.5公尺以上,集氣面須向外延伸至少15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得超過120公分。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3公尺以上,水平距離不得超過45公分,集氣面積需涵蓋烹飪區域30%以上。另不論採用靜電集塵器、洗滌設備、活性碳或臭氧處理系統,皆須至少每月清洗或保養一次,並詳實記錄操作數值及耗材更換情形,供環保局查驗。
環保局指出,新制主要適用於油煙影響較高的餐飲業者,包括位於住宅區座位數30個或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座位數100個或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店家,以及經民眾陳情並查證有油煙或異味散布情形者。
上述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確實維護油煙防制設備,將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先行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環保局強調,為協助業者順利接軌新制,今年將透過餐飲業工會加強宣導,逐一盤點受影響店家,提供設備設置與維護指引,協助業者一次到位完成改善。
原文出處 【桃園餐飲油煙管理新制 明年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