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金足、林欣儀/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傳出因司機工作超時,遭台中市勞工局裁罰2萬元,中檢強調,日前收到裁罰書後已提出行政訴願,但此事與一例一休完全無關,主因1名司機私下幫同事代班,才導致當月加班工時超過法定最高的46小時。
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台中地檢署因未依規定讓司機休假被罰(盧金足攝)
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一例一休去年底上路,但中檢司機工作超出天數,是去年6月的檢舉案,依違反工作7天未休1天的規定,針對中署開罰2萬元。
勞工局統計,去年超時工作共罰260件,地檢署罰2萬算少了,客運業罰最多,累犯最高開罰30萬元。黃荷婷強調,除客運業與屠宰業等年節需求,或高山偏遠地區,交通來回不方便,及國外工作、電廠歲休等因素可以超過6天,但也不得逾12天,必須1周休1天。目前正輔導事業單位執行新規定,今年已接獲20多件事業單位反應案,正在調查中,還未開罰。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指出,這起事件是因該司機幫忙同事代班,才出現連續上班、且當月加班工時超過法定的情況,依中檢內部規定,司機要加班需先提出書面申請,但可能當時沒注意,才會出現超時。收到勞工局的裁處書後,內部已提出3點理由反駁與救濟,目前行政訴願仍在勞動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