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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特定建物耐震力 7成未申報…月底清查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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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2018年花蓮大地震後,中央要求1999年之前取得建照的特定建物,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北市去年底前應完成申報的建物共計201件,但申報率僅有3成左右。北市府原訂春節後開罰,考量外界仍不熟悉新制,建管處呼籲盡速完成申報,2月底將再清查,屆時未完成,開罰6萬至30萬元。
 
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針對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並供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樓地板面積逾1000平方公尺,必須辦理耐震評估,對象擴及學校、醫院、旅館、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去年7月1日實施。
 
花蓮大地震後,中央要求1999年之前取得建照的特定建物,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去年底前北市應申報完成的建物有201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大地震後,中央要求1999年之前取得建照的特定建物,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及檢查申報,去年底前北市應申報完成的建物有201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首波應於去年底前辦理耐震評估的特定建物,包括運動休閒場所、教學場所共125件,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幼兒園合計76件。但截至今年1月,已向北市府申報的件數,分別為26件、33件,整體申報率僅約3成。
 
北市建管處表示,耐震評估包含初評、詳評,特定建物所有權人先委請專業機構,完成評估報告後再向北市府申報,若初評未過要進一步詳評,當詳評認定建築確實「有安全疑慮者」,在尚未完成補強或拆除前,必須每2年辦理一次耐震評估。
 
申報率低迷,北市建管處說,之前曾提醒所有權人在期限內申報,卻接獲不少反映,以為防火避難設施申報就等於耐震評估申報,或已委請專業機構,但評估報告尚未出來。
 
建管處指出,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可依「建築法」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且能連續處罰,北市府原訂春節後開鍘,考量新制上路仍不熟悉,預計2月底再一次清查,若仍未完成申報者,將寄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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