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該選贈與、買賣或直接繼承?2016年因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續該如何節稅不踩雷,引發許多人關注。尤其有土地財產的老一輩,經常會詢問地政士有關「抽豬母稅」的傳統繼承問題。後續延伸的則是,節稅該「買賣」、「贈與」或乾脆採「繼承」給子孫?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李晏彰指出,所謂「抽豬母稅」是指在閩南父系社會中的一種制度,當原生家庭事業、家產無男丁傳承,就可以令其孩子過繼母系,獲得繼承權;過繼後由於與母親同姓,常被視為從母姓。
要留不動產給子孫,採贈與、買賣或繼承遊戲,哪個最節稅呢?圖/合成網路圖
李晏彰舉例說明,王先生生有三位女兒,為了延續王家香火,於是和女兒們商量有誰願意將來若生二個兒子,將其中一子從母姓,為王姓來延續順香火,商量後三女兒願意,並如願生了二個兒子,也將其次子從母姓。
如今,王先生想將起家厝過戶給三女兒的次子,若為生前移轉,不外乎得採「買賣」或「贈與」,但上述兩項都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且若採「贈與」將面臨贈與稅,獲贈者後續出售則有房地合一稅,等諸多稅金問題;而二親等「買賣」則必須要有資金流向。
李晏彰指出,還有另一個問題,若走繼承,三女兒次子可能也無法取得起家厝,因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也就是三女兒次子取得繼承權前還有二位阿姨及媽媽。
李晏彰建議,不妨可以利用遺囑中的「遺贈」方式,只要其他女兒沒有意見、不主張特留分,也可達到王先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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