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3671

彰化縣政府大亂鬥台化 遭環保署訴願會狠打臉

#地方 #彰化 #台化 #彰化廠 #環評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台化彰化廠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不符環評承諾,遭彰化縣政府開罰12.4億元天價,台化不服提起訴願。環保署訴願會今日作出訴願決定,認為彰化縣府開罰瑕疵過度,證據不足、時效不對,理由不充分等,決議撤銷彰化縣政府對台化的處分。

彰化縣政府以台化2008年1月至2016年9月間,8年9個月期間申報「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情形紀錄表」所檢附之購買生煤成分證明與環說書不同,認定台化違反《環評法》第17條,認定台化於上述期間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之生煤有獲取不法鉅額利得;不過環保署訴願會認為,彰化縣這項裁處,有認定事實錯誤、未盡舉證調查責任、處分理由不充分等違誤。

台化彰化廠。 (聯合)

環保署訴願會執行秘書蘇中光進一步指出,訴願會之所做出一致決議,主要有四大理由。首先,彰化縣府對於台化使用與環說書內容成分不同之生煤,並未實地稽查檢測確認台化有無燃燒不符環說書成分要求的生煤,亦未查明台化燃燒生煤經由防制設備與技術處理後,是否有未符合環評承諾的加嚴標準、其製程實際操作排放對環境有無不良影響等。

第二,蘇中光進一步說,目前行政院法對於是否違反《環評法》第17條的見解是,不能單以違反環評承諾或環說書規定來判斷,若實際上無造成環境汙染,就不能依《環評法》第17條開罰。而台化亦有承諾加嚴排放標準,近幾年亦未聽聞台化排放管排放有未達標準之情事,換言之,彰化縣府並無實證資料認定有增加環境負擔致違反環說書內容情形,僅以台化申報生煤樣品成分分析證明,就認定其所使用的生煤成分不符環說書之成分要求,即據以裁處不法利得,顯未盡舉證責任,亦不符合環評之立法目的與宗旨。

第三是裁處權時效爭議。蘇中光表示,《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若行政機關超過3年未罰,不能再對老百姓開罰。在此案,彰化縣主張裁罰權是自2016年9月停爐後起算;但是環保署發現,台化曾在2011年、2012年、及2015年有三批符合環評承諾生煤,因此其未使用合格生煤期間可被切割為好幾段,若如此,實際已經超過3年裁處權時效。

第四是,蘇中光表示,即便認為可以台化公司所購買生煤成分證明,作為不符環說書內容之處分依據,其不法利得之計算應扣除台化公司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以及曾經購買符合環說書內容之生煤金額等,而不是彰化縣政府逕自以台電購電價格計算不法利得。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