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綜合報導
高齡者礙於身體退化、行動不便,居住安全更加重要。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調查,照顧者欲協助高齡長輩搬家,主要考量「有電梯與無障礙設施」、「離子女或親友近」、「生活機能好」、「離醫院、診所近」、「附近有長照資源」等,但搬家可能遇到問題,包括「失能或失智家人不想離開原來的家」、「找不到合適的新家」、「堆積東西太多不知如何處理」、「家人間沒共識」、「感覺很麻煩不知如何下手」。
60多歲的黃小姐(化名),在北市至少擁有四間房,每間房屋都堆滿物品,她自覺體能近年退化,加上看到姊姊突然離世,怕自己步上相同後塵,她主動找上社福單位,盼協助整理家中物品;但因房產與妹妹共同持有,姐妹倆長期不合,即使社福單位可提供雜物整理、搬家萬屋等協助,但姐妹親情糾葛未解前,囤屋完全無法整理。甚至在整理前一周,黃小姐最後以「生肖沖煞」理由,拒絕社福單位協助。
另外一名70多歲賴伯伯,年輕時是一名書法家,目前居住於北市舊公寓五樓,近期因為腿痛無法上下樓,萌生想要換屋念頭,也主動聯繫北市都發局,希望申請「青銀換居」計畫。不過賴伯伯始終放不下堆積如山的作品,加上存款不多,能找的新屋空間不大,另一方面他擔憂,若原有租屋尚未出租,自己沒有週轉金可以墊付新租屋,也怕政策若中斷,不知能否持續住新屋,只好打消換屋念頭。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國外文獻指出,西方人不習慣與子女同住,因此更重視自身居住議題,50多歲就開始思考搬家,像是把大屋換小屋、或搬到醫療機構,而65至75歲的退休族,更是搬家的高峰族群,在還沒退化前,就已經把居住議題納入考量,超前部署「預備照護」。根據日本統計,失智長輩要搬家也很困難,即使盡量把家中擺設複製舊家,失智長輩適應新家還是需要1.7年時間。
陳景寧表示,調查進行期間家總協助長者換屋過程,發現許多長輩自己不願意賣「起家厝」,跨不出心理障礙外;此外長者也是租屋市場弱勢者,很難找到願意租給長者的友善房東,也凸顯台灣各行各業尚未意識到高齡社會來臨,盼現行長照政策外,各行業也要通盤思考包括醫療、交通、生活機能等高齡社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