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為保護高齡金融消費者,國內金融業受限許多。信託公會擬推動修訂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在符合高齡公平對待的原則下」,讓高齡者仍有知道各式投資理財商品的權利。
信託公會指出,有時過度保護反而會限制高齡者的投資權益,若要讓高齡者得到最適切的金融服務,不該以「年齡」作分際,而應該從高齡者是否仍保有理財能力及商品風險高低去設立保護機制。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目前信託業的部分法規,是以「年齡」作為限制的分際,例如對已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如已年滿70歲以上,不得就特定投資標的對其進行推介,但是像一些外幣理財商品、境外基金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等,若只是單純以年齡去限制,反而會阻礙高齡客戶獲取適合投資標的訊息,而錯失合適的資產配置與運用的機會,反而形成另一種不公平。
呂蕙容指出,參考日本福岡G20財長會議針對高齡化及普惠金融提出之優先政策,信託業可透過金融科技及數位創新,開發對高齡者更友善的理財環境,例如在客戶服務方面,可透過生物識別與身分驗證技術強化客戶身分驗證,協助確認高齡者意思表示內容、取得金融服務並防止詐騙,亦可導入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技術,協助客戶了解自身風險承受度及選擇最適合之規畫,即時掌握客戶資訊及增進與客戶互動。
此外,國外金融業者透過線上系統或異業合作模式深化高齡者服務的做法,也提供未來信託業提升信託多元服務功能的思考方向,例如設計App讓老人輕鬆透過網路查詢帳戶存款、取款日期與金額,並附上守護App,在不違反個資保護之前提下,讓其家人也能透過網路了解帳戶交易紀錄,並在帳戶出現提領現金情形時收到通知,有助及早發現異常狀況。
呂蕙容指出,信託業也要加強員工的教育訓練,提升員工對高齡客戶脆弱性因素之認識,並結合關懷提問制度,訂定第一線工作人員對高齡客戶異常金融交易行為應對保護措施,以提升對高齡客戶權益保護,亦有利信託業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