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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售凶宅再入手3房 首購族遇惡屋主…法官重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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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翁姓男子以900萬元價格購入前鎮區一間透天厝,卻發現前屋主隱瞞該屋是凶宅,害他以高價入手,高雄地院依詐欺取財判張女半年,檢方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張女惡性重大,寧將售屋款購入3間新屋也不願和解,從重改判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間翁男購入的該間透天厝曾發生火警,張女胞兄因吸入一氧化碳在屋內中毒喪命,事隔11年後,張女委託陳姓女房仲出售該屋,卻隱瞞胞兄在屋內死亡的訊息,最後成功以900萬元成功出售。

 

 

 

張姓女子出售凶宅卻未告知買家,被法官認為惡劣判刑1年。圖為高雄天際線。記者張議晨/攝影
張姓女子出售凶宅卻未告知買家,被法官認為惡劣判刑1年。圖為高雄天際線。記者張議晨/攝影

 

 

 

 

翁男取得該屋後,經鄰居告知是「凶宅」後,翁男不滿,質疑張女隱瞞凶宅事實再以市價出售,隨即對張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她有告訴房仲說胞兄死在屋內,是房仲說這樣不算凶宅,不用讓買方知道,並無詐欺犯意;但陳姓女房仲反駁,稱接委託時,就有詢問張女是否為凶宅,是張女說沒有問題,才在現況確認書填「否」。
 
雄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女刻意隱瞞凶宅事實,並以市價出售該屋,已構成詐欺取財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半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不服上訴,稱案發至今3年多,張女仍未與翁姓買家達成賠償和解,僅判半年太輕,要求從重改判。
 
高雄高分院調查,張女具有碩士學歷,應該很清楚現場狀況不是病死,卻隱瞞凶宅事實,讓翁姓買家以一般市價入手,使得翁購入該屋後已無力換購其他非凶宅房屋。
 
合議庭認為,張女出售該屋後得手618萬元,隨即再購入1間成屋、2間預售屋,可見她具有一定資力,卻拒絕處理買賣糾紛,惡性非輕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張女得入監,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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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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