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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主遭控隱匿凶宅挨告 法官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地方 #中古 #透天厝 #不動產 #凶宅 #買房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市劉姓男子2年多前委託不動產公司出售仁德區地坪90.37坪土地(含地上物透天厝),周姓男子以560萬元購入,後經鄰居告知地主胞弟多年前在屋內上吊自殺,認劉故意隱匿提告,劉及不動產業者強調是土地買賣,並不是買賣房屋,地上物則由買家自行處理,台南地院認劉胞弟在其繼承土地前死亡且土地並無如成屋對非自然死亡情形揭露要求,判劉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明知胞弟2001年間在該房屋內上吊自殺,故意隱匿該足以影響土地房屋交易成立與價格情事,於2016年12月間在現況說明書「土地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之情事」載明「否」,致周錯誤判斷,2017年10月間與劉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依約給付560萬元。後經鄰居告知,周才得知該房屋內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受騙而提告。
 
周姓買家認劉姓地主故意隱匿凶宅提告,劉及不動產業者強調是土地買賣,並不是買賣房屋,地上物則由買家自行處理,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認劉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
周姓買家認劉姓地主故意隱匿凶宅提告,劉及不動產業者強調是土地買賣,並不是買賣房屋,地上物則由買家自行處理,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認劉無罪。圖/聯合報資料照
 
劉表示,他是出售土地給買方,他有跟仲介說本來房子是要拆掉,後來是看買方是否要拆掉?還是要另做他用?但是買方說不要拆房子,所以本件買賣是只有針對土地,買方看完土地就先給付斡旋金,等簽訂買賣契約後買方才要求進去房子內部。他說,該土地2015年10月間分割繼承取得,建物部分一併取得。
 
不動產業者證稱,劉委託他出售土地,沒有包括房子,從介紹到成交,他們賣的就是土地而已,劉曾經說過那間房子要不要打掉,曾告知房子打掉需要另外一筆費用,可以暫時先不打,客人如果覺得這間房子需要打掉就打掉,如果不需要打掉就留著,反正算是贈送的。
 
「雙方簽訂的是土地買賣契約」業者強調,並不是買賣房屋,土地上的地上物未保存建物及門牌是一併移轉,也就是他們把土地賣給告訴人,地上物部分則一併由買方自行處理,這在土地買賣合約書上都有載明。
 
且註明「土地持有期間是否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之情事」,業者表示,針對土地的部分,有跟地主確認過並沒有問題,因為簽訂購買土地,所以並沒有對地上物是否為凶宅進行調查及記載。
 
周表示,這個物件他總共看過2次,第1次去的時候裡面有人,沒有進去房屋內看,就在外面看,第2次他說要進去看,裡面有住房客,就看一下而已。審判長詢問,簽約前你是否知道此為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周回答「我不知道」,他把它當作是一般有權狀的房屋買賣。審判長又問,你後來有無取得房屋權狀?周說,他不知道,他權狀拿起來也不會看,要回去看一下。
 
合議庭參酌,雙方僅簽立土地標的現況說明書,並未曾簽立房屋標的現況說明書,指證該件買賣標的包含房屋,有違交易常情,並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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