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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蘇打綠」商標 魚丁系二審再判敗訴

#林暐哲 #蘇打綠 #商標 #地方 #魚丁糸 #吳青峰
聯合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蘇打綠」吳青峰等6人跟前經紀人林暐哲鬧翻對簿公堂,改名「魚丁糸」重新出發,並提告要求林所屬公司返還「蘇打綠」商標,吳等一審敗訴,上訴二審,智財法院以「蘇打綠」商標註冊到延展、移轉等都林暐哲管理、出資,且絕大多數民眾無法將「蘇打綠」連結吳青峰6人等理由,駁回上訴。
 
吳青峰等人提起上訴,主張6人樂團自正式成團起,陣容迄今未曾改變,「蘇打綠」是由六人共同發想、定名而成,作為藝名與團名使用,在與林暐哲簽約前便已成名受矚。
 

 

蘇打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蘇打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吳等人主張,「蘇打綠Sodagreen」為姓名權、人格權,雙方合約終止後,林暐哲應將商標權歸還。
 
林暐哲抗辯稱,申請商標與兩造的經紀合約、續約毫無關係,商標公告至今已超過十餘年,均由林暐哲所屬公司維護,且商標註冊已超過法定5年期限,6人請求移轉商標無理。
 
林暐哲並稱,吳青峰等人自一審起至今從未證明如何共有「蘇打綠」一詞,不得請求商標應移轉。
 
智財法院認為,兩造曾簽訂的合約、續約中,皆未出現「註冊商標」,顯見合約與商標無關,且商標註冊十餘年來,確實為林暐哲公司所維護使用,是實質權利人。
 
另對於「蘇打綠」是否對於吳青峰等人具有共有姓名權、人格權,法官認為「魚丁系」至今無法具體說明是以何種法律依據共有,先稱是由「吳青峰、史俊威2人共同發想」,又改口稱「是由6人共同發想」,說法反覆,因此無法證明。
 
法官並以網路文章曾稱「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等敘述,發現民眾無法將「蘇打綠」一詞與六人連結,認為6人主張「蘇打綠」等同6人身分辨識無理。
 
法官另依據商標法規定,林暐哲取得註冊商標權時無須6人同意,縱使6人不同意,只要超出5年評定時間,便不得再爭執註冊商標的權力歸屬,因此認定「蘇打綠」並不為吳青峰等6人所擁有姓名權,且觀看六人簽屬合約,上頭皆是簽署「吳青峰」等名,並非簽署「蘇打綠」因此駁回吳青峰等6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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