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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報稅 扶養親屬列報 三點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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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報稅季進入尾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列報扶養親屬時可留意三大重點,首先是扶養長輩資格及免稅額度,其次是無謀生能力判定,最後則是重複列報父母扶養免稅額時應依一定順序認定。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季延長一個月至6月底,申報期限將至,提醒民眾可檢視申報狀況,若有誤解法令規定可即時更正。以最常見的列報扶養親屬來看,應留意三大重點。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首先在列報資格及額度方面,《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人可申報本人、配偶及符合條件的直系尊親屬作為扶養對象,2024年每位扶養親屬免稅額為9.7萬元,若扶養對象年滿70歲,則提高至14.55萬元。
 
其次,父母若未滿60歲,只要符合三種情況之一,也可被認定為無謀生能力,進而符合列報扶養條件。第一、全年所得未達基本生活費21萬元;第二、具身心障礙證明;第三、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精神病患。
 
最後是重複列報時如何處理。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出現兄弟姊妹未先行協調就各自列報扶養父母,結果造成重複列報,不僅失去免稅資格,還可能被補稅。為減少爭議並統一認定標準,財政部已訂定扶養親屬列報審認原則,當發生重複列報時,應按照四大順位認定。
 
第一,父母出具書面聲明,說明由哪位子女扶養;第二,兄弟姊妹間有明確協議;第三,若父母已受法院裁定監護,則由監護人申報;第四,若前述皆無,則依實際扶養事實判斷,包括同住天數、實際支付生活費、醫療支出紀錄與探視紀錄等。
 
舉例來說,一對兄弟阿明、阿綱在申報2023年綜所稅時,都將母親列為扶養對象,但經查證,母親與阿綱實際同住,由阿綱負擔日常照顧與醫療費用,並出具書面聲明,國稅局判定應由阿綱列報。
 
民眾在報稅期間若發現申報內容有誤,使用網路申報者可直接重新上傳正確資料,即完成更正;若申報期限已過,不論採用網路或紙本方式,都需向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書面更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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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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