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我就已經把機車賣了,不然你要怎麼樣。」新北市37歲劉姓女子將陳姓男友分期付款購買供她代步的光陽重型機車,在前年分期付款繳款期滿隔天,擅自將男友身分證影本及行照交給友人透過機車行轉賣,男友事後發現大為光火提告,新北地檢署將劉女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男女為一台機車撕破臉提告。(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任職光陽公司的陳姓男子,於2013年10月為討劉姓女友歡心,以員工名義,用優惠價格分1年12期分期付款,購買一輛重型機車給女友代步,還將行照及影印身分證交給女友,來取信女友母親,事後還以通訊軟體關心詢問「妳媽相信了沒。」
劉女原本答應負擔分期付款,卻藉口工作不穩定沒錢繳,12期分期付款都由男友一手包下。沒想到,隔年繳清後,陳男發現女友未經他同意,竟將其身分證影本及行照,交給不知情邱姓女性友人出面,委託中和區一家機車行,找監理代辦人並私自刻章,向監理站辦理過戶轉賣給周姓男子,氣得提告女友涉嫌偽造文書。
新北檢方指出,邱女協助劉女將機車轉賣後,曾聽到她與男友於通話時發生爭吵,並說,「我就已經把機車賣了,不然你要怎麼樣。」證實劉女確實未經男友同意,就擅自做主將機車轉賣,依法起訴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