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挹注縣庫 局處場地擬出租

#公共安全 #環保局 #地方

陳慶居/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更有效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公共場地空間供民眾使用的同時,也提高收益挹注縣庫,縣府縣務會議17日通過縣府環保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草案,未來送議會核備正式公布實施後,將依訂定標準收取租金,讓局處場地使用更活化且具彈性。

苗栗縣政府昨在縣務會議中,通過大型群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確保群聚活動公共安全

使用活化具彈性

會中另針對近年來大型的文教藝術、體育競技及育樂休閒等群聚活動,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俟提報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以確保大型活動安全無虞。苗栗縣政府財政拮据,部分原先免費場館納入7大場館收取車票或停車費,一則落實使用者付費概念,二則希望平衡管理所需經費。

昨天縣務會議針對去年啟用的環保局4樓禮堂或臨時指定的其他場地訂定使用管理規則。管理規則規範活動內容需與環保相關議題,包括推廣及教育性活動、國際交流或學術性、教育性演講等。其中4樓禮堂以4小時為1個時段,每時段收費2000元,使用音響、燈光等加收500元,冷氣空調加收1500元,相關細節可洽詢環保局。

另外,八仙樂園塵爆事件血淋淋的教訓,讓各地方政府對大型群聚活動的公共安全,都不敢掉以輕心。苗栗縣政府繼行政規範要求主辦單位重視活動安全之後,也研擬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昨天縣務會議中通過。

公共安全更嚴謹

根據該條例主要條文,將針對文教藝術、體育競賽、育樂休閒、慈善公益、宗教及民俗節慶等活動,不能因場地缺失、器材使用不當,或應變人力及設備不足等因素,導致意外甚至釀成傷亡。條例明文規範主辦單位須於活動舉辦前,訂定安全工作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或取得許可後始可辦理,待議會審查通過後,縣內大型群聚活動的公共安全,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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