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文馨/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勞退新制適用對象,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含外配及一般居留)可適用勞退新制,估1.5萬人受惠;另外鼓勵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或SOHO族)、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每月自提6%退休金,不計入所得稅課稅,逾10萬人受惠。
另對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加重處罰,從2-15萬元提高到30至150萬元,並限期給付,否則按次處罰;為督促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與繳納滯納金,勞動部應公布違規的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名稱。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鼓勵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或SOHO族)、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每月自提6%退休金,不計入所得稅課稅,逾10萬人受惠。聯合報資料照片

近年來,國內有多起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重大勞資爭議,如全國關廠工人案、華隆自救會抗爭事件等,纏訟多年,損害勞工退休生活。
三讀條文通過,雇主若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從現行處2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30萬到150萬元,並限期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雇主未依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由其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此外,勞保局對雇主未繳納退休金等權責,將優於普通債權,必須優先清償。
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部分,勞工過世後會給予家屬勞保死亡給付,且提醒可請求退休金,但截至去年底全台仍有2.2萬人、約4億餘元退休金,因五年請求權屆滿而充公,這次修法將遺屬及法定請領人的勞退帳戶請求權,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