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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性騷擾 最重罰百萬、關3年

#政策 #性平三法
工商時報記者曹悅華、邱琮皓、賴昀岫/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新增最高負責人、雇主為行為人時最高可罰100萬元行政罰;民事上對於權勢者、雇主也會加重賠償、最高五倍;刑事則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最高可關3年。修法案最快8月上路,相關子法明年3月8日實施。
 
性平三法包含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行政院長陳建仁說,該次修法是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目標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部指出,為有效懲治最高負責人的性騷擾行為,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也適用。對於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的行為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最高可至五倍懲罰性賠償金,使其獲得實質補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該次修法也強化雇主防治義務,包括新增10人至29人事業單位必須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若事業未訂定,會先限期改善,若依然沒有改善就會開罰1萬元至10萬元,預計有8萬家事業受規範。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表示,勞動部後續會新增訂定或修正相關子法,並針對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訂定防治義務、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外部申訴、相關法律扶助等相關作業。
 
至於申訴調查層面,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為規範權勢性騷擾,在知悉事件發生3年內,都可提起申訴,若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滿18歲後的3年內都可追溯提出;一般性騷擾也延長至2年內可提出申訴,且整個調查過程中,行為人有配合調查義務,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另外也加重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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