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土地稅法規定所有權人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回部分土地增值稅,不過當中有許多眉角需要留意。桃園市稅務局近來就接到民眾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卻因為重購土地為夫妻持份共有,先生新購土地地價沒有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導致沒能獲准退還原本已繳納的土增稅。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可就其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夫妻換屋買地時,若有意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要審慎評估所有權人登記在何人名下最有利。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所以若是本人出售土地,再以本人及配偶名義新購土地,就必須要注意本人新購土地地價是否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土地稅法上規定,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必須是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也認定兩人是不同的納稅義務人,因此民眾在購買土地前,若有意辦理重購退稅,就需要審慎選擇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為有利,若原出售土地僅登記在一人名下,新購入土地卻由夫妻共同持有,就容易造成新購土地地價低於原出售土地地價的狀況。
另外,有換屋需求的民眾在計算土增稅時,也要格外注意,重購退稅規定中所指的「土地地價」,是以「計徵土地增值稅」的地價為準,而非實際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