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整理/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
可是,購買農地時陷阱一籮筐,如果買的農地已經被套繪,不但蓋不成農舍,還會讓農地的價值貶損,讓都市人望地興嘆,不勝枚舉。
編按: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個案中的農地買賣,簽約完成後,我們依照標準作業流程,申請了農地農用證明、鑑界及無套繪證明,當一切都順利進行時,居然收到市政府建管處發函指出:該農地領有民國84年間,政府所核發之建照執照的案號,讓人跌破眼鏡。
農地出售 才發現領有建照案號
經查詢賣方,因為農地是繼承而來,所以完全沒有申請建照執照的印象,偏偏來函的公文,還有建照執照的號碼,不像是誤載所致,所以只好順藤摸瓜,正本清源查詢清楚。
經查詢,該農地只有建照執照號碼,沒有核發使用執照,農地現場也沒有建築物存在,更重要的它也不是農舍坐落之配合耕地.....看來,事證明確,有機會解除該筆農地的套繪。
農地現場無建物 解除套繪完成買賣
依照《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3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也就是,雖然領有建照執照,但是沒有開工的事實,亦無展延紀錄,該建照失其效力,建管單位同意併案解除套繪。
為此,買賣雙方都鬆了一口氣,順利的完成了該筆農地的買賣登記,朝著都市農夫的夢想前進。
您有承買農地當快樂農夫的想法嗎?農地的法令問題很多,記得,公部門多方查詢,才能夠心想事成,美夢成真。
●以上言論不代表EBC地產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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