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汽、機車違規遭拖吊未滿1小時,領車可免收保管費」,桃園縣議會昨天通過這項「有感」法規,日後鄉親違停遭拖吊,一小時內趕到拖吊場領車,都可免收保管費。
新修正的「桃園縣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車輛遭拖吊至保管場,未滿1小時不收保管費200元(記者楊德宜/翻攝)
另外,消防局修正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議會也通過為防範租屋處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規定房東要裝設一氧化碳偵測警報器。
桃園縣警察局修正「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關於車輛拖吊的移置費,仍維持機車100元、小型車600元,每天的車輛保管費為機車50元、小型車200元,不滿1日以1日計算,但修正後,車輛移置至保管場,未滿1小時取車,免收保管費。
桃園縣警察局說,參考其他直轄市的保管費免收費標準,台北市為30分鐘、高雄市1小時,增訂「桃園縣違規拖吊車輛進場未滿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縣內的桃園、中壢、八德、海湖拖吊保管場適用。
警察局說,新制實施後,1年保管費將短收760萬餘元,4萬5000人將受惠,「相信會讓縣民有感」。
消防局修正的「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列寄宿舍要裝設一氧化碳中毒偵測警報器,以及小規模視聽歌唱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共12項,消防局長說,包括營業場所繪製避難逃生路線圖、分期分類檢修申報、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
其中,為防範租屋處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明定屋主應裝設一氧化碳中毒偵測警報器,否則可開罰6000元到3 萬元,為國內首創要將寄宿舍納入裝設場所,消防局說,將在大專院校周邊展開第一波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