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近日爆出令人震驚的關說疑雲,而在政治的操盤下全民皆是霧裡看花,然而在釐清關說案之餘,你了解什麼是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嗎?
對購屋族來說,這項保險或許並不陌生,其主要為銀行為維護債權,故民眾在申請房貸時,銀行均會要求加保火災及地震險,只是以往皆採分開投保方式,直至近年保單才改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合併加保,不僅能降低銀行呆帳風險,更能同時保障貸款人權益,並且據財團法人保險基金會表示,經研究發現,採住宅火災保險涵蓋地震危險方式的投保制度,較能達成提高投保率的政策目標。
銀行為防呆帳,申貸時皆會要求申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示意圖/好房資料庫)
自921大地震事件造成台灣嚴重經濟損失後,政府政府就積極推動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並將此列為災害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之配合措施之一,由政府承擔重大地震事故保險損失的部分責任,協助彌補災民重建家園,減緩震災所帶來的傷害,以及對國家財政造成的衝擊。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是於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為保障保險人除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可獲得賠償外,地震事故亦可獲得基本補償。其中地震基本保險成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自2009年4月1日起,每年保費由新臺幣1,459元調降為1,350元,仍為全國單一費率。投保資格舉凡住宅所有權人,即可直接向國內的產物保險公司、貸款金融機構(保險代理人)投保,或經由有執照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災害補償費用依損害程度而異,自2012年1月1日起,本險保險金額上限調高至新臺幣150萬元,即表示,若災害使建物全倒,最高補償費用可達150萬元,並另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並非強制型保險,較屬政策行保險,因政府並無明文規定一定要投保該項,只是當金融機構在提供房屋貸款時,多會於貸款合約中要求投保以預防呆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