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台東縣資源回收個體戶,因堆積的回收物未有定時整理或變賣,導致堆置如雜物影響環境髒亂,不僅對環境衛生帶來髒亂,甚至嚴重阻礙交通。環保局表示,若有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近日在巡查資源回收個體戶時發現,因堆積的回收物未有定時整理或變賣,導致堆置如雜物影響環境髒亂,尤其夏日炎熱廢棄物異味嚴重且易孳生蚊蟲,對區域環境衛生不佳,甚至阻礙交通等問題日益嚴重。環保局呼籲,民眾應妥善存放回收物與雜物,避免衍生環境髒亂,若有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資源回收物堆置環境髒亂阻交通,最高可罰6千元罰鍰。圖/台東縣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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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環保局表示,可回收廢棄物是再利用的資源,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回收四合一,擴大回收品項及推廣資源回收再利用,迄今國人已養成回收習慣,資源回收個體戶則可協助從事回收瓶罐紙箱廢棄家電等回收物品,但有部分的資收個體戶長期堆置回收物或雜物在騎樓、人行道、甚至占用馬路,致阻礙交通甚至消防通道受阻等安全問題,亦造成環境髒亂、惡臭飄散,孳生蚊蟲、引來老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