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做資源回收固然好,不過資源回收個體戶、業者在進行回收工作時,卻會將物品堆放在騎樓或是路邊,造成環境的髒亂,臺東縣環保局提醒,如果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市容觀瞻,依廢棄物清理法,限期未改善者,可罰款1,200元到6,000元。
臺東縣環保局統計,今年截至8月受理相關陳情案件計16件,因屢勸及限期未改善處罰2件,合計罰款3,600元,不過告發處罰目的是為促使改善的手段,呼籲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回收物應適量、分類堆放整齊、清除垃圾或廚餘、定期變賣、不堆放騎樓、人行道或路邊。
臺東縣政府表示,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政策推動多年,不但可減少垃圾量,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並可避免增加垃圾掩埋、焚化等處理設施的負荷,保護環境又能創造循環經濟,是環境永續發展重要的一步,縣府肯定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對環保的貢獻,但希望同時注重環境整潔衛生,一起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除了家戶、事業、機關等分類出的回收物交給清潔隊、回收業外,還有民眾撿拾收集回收物後變賣換取收入的資源回收個體戶,都是循環經濟的基礎,但部分個體戶、回收業常因堆置量大、雜亂、未清除垃圾或廚餘、未定期變賣,發生髒臭、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或將回收物堆放在人行道、騎樓或路邊,變成髒亂的路霸,因此,環保局主動執行列管稽查及勸導改善,必要時也會邀集業者、村里長、清潔隊、警察機關及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共同會勘處理,或如有屢勸及限期未改善情形,將祭出罰單,以促使改善,達到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