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平常有買賣股票的民眾要注意,以往不須課稅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5月須開始申報,未住在境內的民眾在102年間出售的所有股票都得課稅,居住在境內的民眾只有出售三種類型股票才須課稅,課稅範圍較小。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已重新恢復課稅,意即從今年5月申報的102年綜合所得稅,民眾就得開始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民眾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需要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國稅局表示,第一步先釐清自己是屬於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身分,下一步再檢視自己是否在課稅範圍內即可判斷。
首先,所謂的居住者指的是在國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者,只要在該課稅年度於國內居住超過31天即經常居住符合標準,另外,若在國內無住所也沒關係,只要該課稅年度內在國內待滿183天者也可算居住者;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民眾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下一步就是看看自己是否屬於該身分類別的課稅範圍內,非居住者只要在102年間有出售股票即須申報,但若是居住者則只有三種情形須申報,包括102年間有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出售合計數量10萬股以上的興櫃股票,以及出售首次上市櫃(IPO)股票。
此外,在出售IPO股票部分也有兩種免申報情形,包括民眾所出售IPO股票是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以及數量在1萬股以下。
國稅局表示,民眾若確認自己須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在報稅時則須檢附相關文件以供確認,若是屬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須附上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或其他可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若是非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則須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同時,國稅局提醒,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是採分別核實計算,也就是在統計出須申報的證券交易所得之後,先乘以15%計算出這部分的應繳稅額,之後才在申報時,和其他稅項一起合併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