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8月31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在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僅限於住宅區建物的規範,擴大保障日照權益。
▼「和平大苑」原基地都更改建時,鄰近住戶便告上法院認為建商把陽光偷走了,爭取日照權。(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近年因各類容積獎勵造成新建大樓量體加大,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這次修法已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以強化照顧日照需求。
內政部指出,這次的修正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未來修法通過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另參酌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土地利用效率及實務案例統計分析,訂定建築物日照陰影的檢討方式,此外,也考量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可免予檢討,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這次修正草案在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預計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