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有民眾出售台北市內湖區2筆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合計201萬8,246元,事後才申請改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卻因逾期遭拒。納稅人主張,買方受央行限貸令影響,延至4月底才能交屋,才未能及時申請退稅;但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土地稅法已明定補行申請期限,且適用優惠與是否完成交屋無關,訴願遭駁回。
依照訴願決定書,有民眾於2025年12月31日簽約出售內湖區2筆土地,並於2026年1月30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因申報書未勾選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合計201萬8,246元。民眾於同年3月18日繳清稅款,卻直到4月14日才提出申請,希望改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遭稅捐處拒絕。

民眾認為,出售的土地及房屋符合一生一屋適用條件,延後申請是因買方申請貸款受到央行限貸令影響,交屋時間延至4月底,才未能在繳納期限內申請退稅,請求撤銷原處分。
不過,台北市政府訴願會指出,本案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為2026年2月21日至3月22日,因最後一天適逢星期日,期限順延至3月23日。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若未註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但逾期不得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訴願會認定,納稅人直到4月14日才提出申請,已超過法定期限。至於納稅人主張買方受限貸令影響、延後交屋,訴願會表示,法律並未規定必須完成交屋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交屋時間不影響法定申請期限,也不能作為逾期申請的理由。最終認定,稅捐處否准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無違誤,決定駁回訴願。
原文出處 【因限貸令延後交屋逾期申請一生一屋優惠 土增稅退稅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