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0

繼承土地無親屬設籍 需恢復一般稅率課地價稅

#政策 #理財 #繼承 #繼承土地 #自用住宅 #稅率 #土地 #2025年 #地價稅 #訴願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北市有民眾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卻因戶籍登記不符規定,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該民眾主張父親過世後無法繼續設籍,恢復一般稅率並不合理,但北市訴願會認為,相關土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法定條件,決定駁回訴願。
 
北市一名民眾因父親過世,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部分土地,自2025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加上繼承取得的其他土地,經核定2025年地價稅合計5萬1,953元。民眾主張父親過世後無法繼續設籍,恢復一般稅率並不合理,提起訴願。
 
 

 

北市有民眾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卻因戶籍登記不符規定,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有民眾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卻因戶籍登記不符規定,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訴願會調查發現,訴願人原持有臺北市萬華區一筆土地,持分面積53平方公尺,其中二樓房屋所占土地持分面積26.5平方公尺,因訴願人的父親原設有戶籍,過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三樓房屋所占的另外26.5平方公尺,則一直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不過,訴願人的父親於2024年7月21日過世後,二樓房屋已沒有訴願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此認定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通知自2025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訴願人於2025年3月18日辦妥繼承登記,取得父親遺留的中山區、中正區共3筆土地。其中,中山區2筆土地因訴願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均未設籍,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中正區土地則因訴願人已在地上房屋設立戶籍,經稅捐稽徵處核准,自2025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經調整後,訴願人不服稅額核定,認為父親過世才導致無法繼續設籍,要求萬華區土地恢復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不過,北市府訴願會指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能符合相關條件。
 
另外,依《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可按千分之二計徵;一般用地則依同法第16條規定,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兩者稅率差異明顯,但適用優惠仍須符合相關法定要件。
 
訴願會並援引財政部1980年5月25日函釋指出,土地適用特別稅率的原因或事實消滅後,應自原因或事實消滅的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由於訴願人父親過世後,萬華區二樓房屋已無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設籍,稅捐稽徵處恢復一般稅率並無違誤。
 
訴願會認定,稅捐稽徵處核定4筆土地2025年地價稅的處分並無不當,原復查決定予以維持,因此決定訴願駁回。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